简单配合立功中,即各人都是实行犯,没有明白的分工。那种情状下,一人决定中行立功以后,积极地劝其别人也舍弃施行立功,其别人承受了劝告,则全案认定立功中行;假设其他共犯不情愿中行,中行者摘取了有效办法避免了危害成果的发作,对中行者可成立中行,其他共犯属于立功未遂;假设中行者仅仅本身停行立功,而未能阻遏危害成果发作的,因为欠缺中行成立的有效性前提,不克不及成立立功中行;假设中行者舍弃了立功,而且使本身的行为与整体的配合立功行为崩溃,即主看上割断与其他共犯之间的配合有意联络,并使其他共犯都已晓得那一事实,客看上抵消本身的先前行为对配合行为所起的合力感化,使之消弭对立功构成既遂的原因力。那么即便后来发作了危害成果,对中行者仍然能够成立立功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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