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授立功办法功的概念教授立功办法功,是指用语言、文字、动做、图象或者其他办法,有意向别人教授施行立功的详细体味和技能的行为。
(二)教授立功办法功的构成特征1、立功客体本功进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教授立功办法的立功都是扩散立功办法、教授立功身手,进而间接形成对社会治安次序的毁坏,那是本功的间接客体;
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教授的差别性量的立功办法,被教授人可能施行各类差别的立功从而进犯差别的社会关系。
2、立功客看方面本功的客看方面表示为施行了教授立功办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做或者其他体例办法将施行立功的详细体味、技能教授给别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功,所教授的必需是立功办法。
3、立功主体本功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凡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人均可成为本功的主体。4、立功主看方面本功的主看方面是有意,而且只能是间接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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