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治前提有特殊要求的单元征集的新兵除施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撑持不法组织或者不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播送、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鼓吹品、淫秽物品,思惟受影响,长短边界不清的;
(三)有盗窃、打架斗殴、酗酒惹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与各类宗教组织或者停止过迷信活动的;
(五)文身的;
(六)持久在外埠,现实表示不容易查清的;
(七)家庭次要成员、间接抚育人、次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度的道路、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轨制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次要成员、间接抚育人、次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惩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次要成员、间接抚育人、次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立功正在被查询拜访处置,或者正在被侦查、告状或者审讯的;
(十)家庭次要成员、间接抚育人、次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与民族团结、暴力恐惧、宗教极端等不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量立功团伙或者停止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次要成员、间接抚育人、次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次要成员、间接抚育人、次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度平安行为或者严峻政治性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契合对政治前提有特殊要求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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