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被拆迁户维权之声B
乞助法令,网民 给力! 还我人权!!还我财富!!!
-----湖南农大不法拆除了产权人的房屋
我名余建辉,男,汉族,48岁,一家三口,原住湖南农大南区56号,现暂住湖南农大东湖小区6栋303号,德律风:13808430859。
我是湖南农大南区56号产权人,2007年8月29日,湖南农大在拆除我母亲余淑纯住房时,拆迁方顺带将我及弟妹等所属产权房屋停止毁坏性拆除,拆除前,拆迁方并未与我们协商拆迁抵偿安设事宜,拆除后,我们无数次找农大拆迁办要求抵偿安设;至今三年不予处置。拆迁方与我母亲和弟弟余建新签了拆迁协议,并未包罗我(见附件1),协议安设生齿为四人,即我弟余建新一家三口和我母亲余淑纯,并未包罗我一户,那就是事实。
我是南区56号房屋产权人,有湖南农大2000年房屋四项清查材料的注销为根据(见附件2),但时至今日,拆迁方只附和抵偿,不予安设,其理由是按农村房屋拆迁,可事实上那是国有地盘,有湖南农大《国有地盘利用证》(见附件3)为根据,国有地盘上的城市房屋拆迁与户口无关。
产权人对本身的房屋签订抵偿安设协议是根本的人权,法律王法公法不容许把国有地盘上的房屋按农村集体地盘上的房屋来征收拆迁;我早有家室,拆迁方无视我的合法房产,不法拆迁产权人房屋,理应予以抵偿安设,才契合党纪法律王法公法。
2010年5月10日在学校拆迁办会议室协商,因对抵偿安设定见纷歧致,拆迁办刘湘毅同志当寡要我起诉,我从命该同志定见,逐级向上反映情状,于2010年9月13日来到首都北京,向中心指导于实反映情状,要求依法依规对产权人予以抵偿安设,并对湖南农业大学那种无视党纪法律王法公法行为做出处置。但至今尚未做出若何处置。
2010年11月16日农大安设办找我等三位被拆迁户,称长沙市疆土资本局对市效能中心的赞扬回复函要求被拆迁户签名,遭回绝,因“回函”内容在造假,与所发问题避而不谈,答回所问。农大就是用那种习用手法来故弄玄虚,欺上压下!
在此,我只好乞助网民 给力!!!配合存眷我的遭遇,与我一齐讨回公允!还我人权!还我财富!!!
为此,产权人趁国度两会期间,再次来到北京,向党中心于实反映,来庇护公民合法权益,彰显我法律王法公法律的威严!还我人权!!还我财富!!!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