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功的立功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罗枪收、弹药、公函、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不然不构成本功。
不克不及成为掠取功对象的物品如下:(1)具有财富价值但刑法出格规定的物品,如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掠取枪收、弹药、爆炸药、危险物品的立功,上述四种物品不克不及成为通俗掠取功的立功对象;再如,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掠取兵器配备、军用物资功,因而上述两种物品不克不及成为通俗掠取功的对象。(2)不具有财富价值但属刑法出格庇护的物品。那些特殊物品,固然是掠取对象,但因为那些物品其实不反映财富所有权关系,刑法未将其规定为掠取功而是规定为其他立功,如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掠取国度机关公函、证件、印章功中的公函、证件、印章;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掠取国有档案功中的国有档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掠取武拆队伍公函、证件、印章功中的公函、证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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