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常用来形容恶贯满盈、 罪无可恕之人。那其中的“十恶”指的是 什么呢?有不少人以为是“吃喝嫖赌抽, 坑蒙拐骗偷”,那就大错特错了。在现代汉语中,成语“十恶不赦”中 的“十恶”并非实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 行。但是,在我国古代的刑罚律令中,“十 恶不赦”中的“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
“十恶”,最初是佛教中的一个用语, 指10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 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 “十恶”作为古代刑法中的罪名,最早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齐律》曰:“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 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 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 内乱。
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八议制度,是专门为封建特权人物犯罪 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重罪十条”把以上10条罪行称为 “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 经过隋代《开皇律》与唐代《唐律疏议》的 进一步修订,就正式形成了 “十恶不赦” 的罪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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