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汉语中,“十恶不赦”是用来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不可饶恕的,但在中国 的古代,“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代表律法上规定的10种不可赦免的大罪:谋反、谋 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据说“十恶”最早出现在中国南北朝时期北朝齐国的《齐律》中,到了隋、唐时期 就正式形成了 “十恶不赦”的律条,并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
第一恶:谋反,就是企图推翻朝政,这项罪名在古代历朝都是被视为十恶之首的
第二恶:谋大逆,指的是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的行为
第三恶:谋叛,指背叛朝廷
第四恶: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第五恶: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第六恶: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第七恶: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第八恶: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第九恶: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第十恶:内乱,指的是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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