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一个人恶贯满盈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用到一个词“十恶不赦”,表示这个人罪大恶极、不可饶恕。在现代汉语中,“十恶”是泛指重大的罪行。
但是,在中国古代,“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那么,“十恶”到底是指哪十种罪恶呢?
有律法规定的“十恶”,制定于1300年前的北齐。
到了隋唐时期,内容略有增删,并正式定名为“十恶”写在法典的最前面。以后经历宋、元、明、清各代,都规定犯了“十恶”
罪不能赦免。
“十恶”罪具体指的是:
1。 企图推翻朝政的谋反罪。对统治阶级来说,谋反罪历来都是十恶之首。
2。 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的谋大逆。
3。 背叛朝廷的谋叛罪。
4。 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的恶逆罪。
5。 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的不道罪。
6。 冒犯帝室尊严的大不敬罪,包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等违法行为。
7。 不孝敬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不孝罪。
8。 谋杀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不睦罪。
9。 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不义罪。
10。 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内乱罪。
可以说,“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所以,
“十恶”之罪确立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可以得到赦免的重罪。由于其影响深广,所以人们一接触到罪恶大、不可宽恕的事情,很自然就想到“十恶不赦”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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