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有些误会。一国政府,无论它是专制还是民主,对外它都代表了一个国家。外国人也会反问你,既然你觉得这个政府不代表民意,那么你们为什么不去推倒它呢?你们自己贪生怕死,凭什么要外国替你们买单?
所以,只要是国际社会承认的政府,那么无论你本国有没有人反对,其外交条约都是有效的。但是,不平等条约,另当别论。因为不平等条约的核心意义在于不公正,或者说是被迫的,这和政体类别无关。因此,不平等条约可以废除。
在中日放弃战争赔款的问题上,中国并没有受到日本的武力威胁。虽然有国际冷战形势的因素,但中国确实是在没有感受到日本威胁的情况下,宣布放弃战争赔款。所以,这个条约是有效的。
为什么美国不铲除天皇,并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日本这个天皇是几千年传承下来的,不管当中是否有人把实权拿走,天皇在普通日本人眼里肯定不是凡人(貌似日本是唯一一个封建统治被一个家族掌控几千年的国家)。美国在投放原子弹的时候考虑过东京,但考虑到天皇在日本民众中的影响力,一旦天皇被杀,那日本决定不会因为原子弹而投降的。
战后美国肯定不希望驻扎在一个混乱的国家,所以为了安定民心,天皇是肯定要保住的,这都是政治上的考虑,这也肯定得到美国总统的首肯。
至于赔款,蒋介石当时还是要的,但当时国际社会很复杂,加上中国又在打内战,国民政府就对赔款慢慢的不放在心上。后来共产党拿了天下,美国为了种种利益的考虑,把当时的共产党政府排除在旧金山和会的邀请国名单之外(美国政府那时候还没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地位)
美国为了在东亚阻止共产党的发展,把反共基地选在日本。
召开旧金山和会时由于美国和苏联在邀请国、共争议不下,美国就把中国排除在参会国之列。
1952年其实日本和台湾的民国政府签署过有关赔偿的协议,但在中日邦交正常化后,废除了这个协议。
1972年9月29日上午10时20分,中日两国代表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
声明第七条写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至此,中日两国间悬而未决长达27年之久的赔偿问题,以中国政府的大义放弃而画上了句号。
“既然老蒋、老周、老邓能说放弃日本二战赔偿,后来的人也能说日本必须赔偿,并且指出前者不合法的理由:他们不代表中国民意。
一旦中国实现民主,日本为此付出代价的时候就到了。”
中国实现民主??是不是做梦做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