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坪工贸处的“帝景摩尔”贸易楼下,有一个轻轨人防工程,下面建有二层约几百个类似“地下商场”的门面(每个门面在7-9个平米摆布大),早在2006年时就别离以“出卖”的“明利”跟如今那几百个业主签了合同,合同的内容是以出卖为重点的,价格也都在10000-20000元一个平米摆布,合同的封面却写个“租赁合同”,购房人其时都量疑此字眼,销售人员给每个业主都说的是:等销售答应证下来后再把“租赁合同”换成购置合同,要买没问题,如今你们交的钱都是购置合同的首付。其时每户都交了首付,而且合同中清晰地写到:至2007年7月31日前,政府的售房答应证下来后,情愿购置的全数都能够按合同内容打点购置合同和产权证并交房,可是过了2007年7月31日后帝景摩尔的开发商没有跟业主一个明白的交代到底是办得了证仍是办不了证,也没有喊业主往退钱,找他们总说还在打点,让各人等等再等等,各人都认为渐渐等吧等办下来再完美手续就是,事实已经签了一份合同的。
从2006年比及2012年12月份,开发商竟然如今耍赖说不是出卖了,说只是租赁合同。(各人都大白开发商是发现如今的房价涨了不情愿如许卖了,资金嘛是有时间价值的。10000多元一个平米的房价竟然是一小我防地下商展租赁价格??(其时住房售价也才2000-3000元一个平米,一般的门面售价也就在10000-20000元之间一个平米),而且帝景摩尔开发商做出的各类海报,及彩色鼓吹单都是销售告白,没有一个租字,(那些原件各人有些人都有保留着),象如许穿一件“租赁合同”外套,内容满是出卖的合同,应仍是往表象信本色吧!如今周边设备都还没有完美(轻轨工贸站都还没建好,同时髦前线也没接通,合同的图纸上那两处都是通着的),就喊各人往以租赁的形式接房。
业主们也都各自计算了一下,其时交那个首付的钱不买那个帝景摩尔,就买一通俗住房,如今也至少赚了30、40万元了,我们是2006年买的房,当然就得按其时的房价,合同里算得一览无余的,怎么能够说赖就赖?
业主们都集体屡次上访了南岸区人民政府,都没有“下回妥解”。 比来业主们又屡次集体找开发商谈,传闻还被开发商的保安打了。今天各人又集体找到南岸区政府,政府又招待各人在信访办静等,有人说:“每次都是如许让信访办的人以 如许的形式应付的,最初没有一个成果,还不如在区府 广场外的门口聚集等待指导们出来处理。”当然如许就影响了广场的车辆进出。后来来了几十小我“黑衣差人”把业主们架赶到信访办,过程中业主们有的人拿手机停止摄像,都被“黑衣差人”们强行删除,只容许“黑衣差人”本身摄像,整个过程跟片子里的节情一样。有良多市民跟我一样都亲眼目击了那一幕,当然我大白法令和差人都是为政府行政执法办事的。其实那些业主们如许往流汗、流血、防误政府公事、以至往过火违法也不是他们所愿,他们也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一代良民,他们是老苍生,他们是弱势群体,只晓得付钱买房,哪晓得遭遇了“ 一只披着羊皮的狼。”“挂着羊头卖的狗肉”,他们只想维权拿回那本应属于他们的赖以保存的几平方米“地盘”。
今天下战书15:30,南岸区信访办主任,邀疆土局、建委、人防、派出所、开发商等了相关人员代表跟业主们在南岸区信访办见了面。疆土、建委、人防的人都说是按重庆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律例办,南岸区信访办说要业主们与开发商协商,他们协调,不偏左不偏右,其实不可就走司法法式。走司法法式能够啊,关键是法官会不会按等价交换补偿来判?各人都重视到:从2007年12月31日起补偿万分之四的条目并没有写到《合同》里让各人签字,是开发商本身过后拟定寄的一张纸给各人,各人都没有签字确认的赔付,谁附和并确认来按此来补偿,那个小金额的赔付是开发商本身的一厢情愿。交易必需要成立在等价交换的根底上,好比:2006年首付原始投资8万元=收回原始投资成本8万元+开发商相当于利钱的补偿+8万元6 年投资楼市的资金时间价值32万(如今的房价相当于昔时的4倍,投资楼市应按楼市价算,投资黄金市场按黄金价算,投资债券市场的按债券价算才对等呵),假设实正做到了等价交换,犯警市侩就会无利可图,就不会想方设法欺诈苍生,也不会从苍生中套现了。假设中国的经济法令离开了对等的等价交换,那么要提醒法令界的伴侣是应该修订和完美此法了。当天的成果是挈到17;00下班时间不了了之。在时间少生齿浩瀚的情状下我始末没有说一个字,我想今天在信中来说。
其实,我们2006年买那个地下门面的时候,门面已建成,是现房只是没有投进利用。其时开发商是说他们的相关部门手续还没有办好,等办好后再通知各人来接房换签《购房合同》,那是市政建立不是一天两天都能办妥的,各人都撑持一下市政建立,同时他们情愿为推延交房的时间付违约金。其时我们的房管所那里也查不到那个房能否有“销售答应或一房多卖”等情状,不象如今如许完美建全。象如许不具备销售答应的楼房,海报、传单在街头巷尾“飘荡飘动”,公开喊卖几个月(哄骗群寡)无人管。以至后来原开发商逃之夭夭,招商引资换新的开发商,那个过程中政府相关部分的人没有布告并召集业主们(债权债务人)开会阐明本相、领会各人的实在意愿,我想假设那些工做做了,良多人其时城市做出准确的抉择而不至于越陷越深,挈了长达6年之久。新的开发商债权债务能否都应同时承担?新的开发商接手后能否能够布告召集各人参议能否陆续合统一事?还有象什么“2008年以前建成并投进利用的人防工程能够办证”的相关的重庆市处所性政策,我们一个通俗市民其时在哪里能够解读到?什么时候出台的?为此我们可不成以认为呈现今天那种汗青遗留问题政府的相关部分监管力度不敷、响应的律例轨制也有待完美,政府也应有必然的责任?那些我们都能够理解,中国是一个法造国度,但方方面面要做到尽善尽美还有一个过程,要全民勤奋。但是那个问题中的问题仍是要处理呀,假设就靠我们跟一个耍赖的开发商往协商处理,各人都大白没有什么成果,弱不敌强嘛。政府是苍生的“父母官”,是苍生最有力的依靠,所以我们认为标的目的和“打破口”都在政府那里,宏看经济和微看经济都是政府在调控。只期盼:尊重事实,还事实一个本相,还本相一个事实!
如今业主们的一请安见是:
一、 必需兑现当初的购房那协议,完成购房手手续并打点产权。金额和空中及接房要求一律按合同办。
二、 必需按约定的违约交房补偿比例对2007年7月31日至完全具备交房前提之日行停止补偿,补偿金可抵扣房款。
三、 完美周边设备,轻轨工贸站必需是开通的,同时髦前线也是接通的,商场的上面也要具备开业前提,五通要完美、墙、地板都要到达合同的要求。
四、 物管费的收费原则不克不及超越时髦前线和上海城女人街的收费原则(20元/平米)。
城乡统筹重庆以一个全国示范的原则在挠,那么农人工进城后购置的那么独一的一点小小的门面(其实也就那些城市中“新农人”赖以保存的一点“地盘”),有开发商跑来“掠夺”,我想我们政府是不会容许的,人民也不会容许的。做为弱势群体的我们在万般无法之下,我们垦求我们的政府帮帮我们,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的,我们坚信不疑!
其实我们中间也有人曾做过律师,也有人曾专门是用笔来干活的,也有人说要不借助媒体和收集让更多的人来为我们想办法,但是我们相信政府!相信重庆那张手刺!固然我们生活在更低层,但是我们热爱重庆,我们是重庆人,那张手刺上的色彩应是每一个重庆人专心来加以描画的,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