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不法集资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标,利用诈骗办法向社会公家(包罗单元和小我)吸收资金的行为; 利用诈骗办法不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为“以不法占有为目标”: (一)集资后不消于消费运营活动或者用于消费运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以致集资款不克不及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以致集资款不克不及返还的; (三)照顾集资款窜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立功活动的; 小我停止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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