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草拟司法行政方面的处所性律例、规章草案;体例本市司法行政工做的开展规划及年度方案,并监视施行。
负责组织、批示对刑满释放和去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设帮教工做。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步队建立和思惟政治工做。
研究制定本市法造鼓吹教导工做的总体规划,组织、批示、协调全市法造鼓吹教导工做。
负责治理本市律师、法令援助工做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做的变革与开展,并提出施行办法。
负责治理本市法令办事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视、批示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做。
批示本系统法学教导及营业培训工做。
负责批示区、县司法行政部分治理人民调和工做、社区矫正工做及司法助理员、下层司法所和下层法令办事工做。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做和对外鼓吹、交换工做。
批示和治理本市道向社会办事的司法判定工做。
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注销治理工做。
负责本市国度司法测验工做。
负责社区矫正工做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治理本市监狱治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做治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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