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律王法公法造日报
编 辑 同 志:
公安局的职责尽管大案要案是事实吗?
2012年11月12日,广西鹿寨县公安机关将本人拘禁在柳州市一农庄,并集体行为有意对我损害,形成胸椎T12压缩性骨折,经法医签定为重伤,已到达刑事案件。但是,柳州市公安局鸡喇刑侦大队于同年12月27日,接大桥派出所转办的刑事案件,回绝赐与本人打点任何相关手续,且办案民警立场十分冷漠,案件至今没有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查相关责任人的法令责任。
2013年3月8日,柳州市公安局应本人的信访,召集纪委、信访、法造、督察等机关专门针对我所反映的问题接访,最末仍是将案件推诿得干清洁净。2013年4月19日,柳州市公安局长在大接访活动中,关于本人提出的诉求问题,至今仍然没有任何回答。2014年1月20日上午10时,我以德律风体例向柳州市公安局主管刑事案件的副局长反映有关案件立案问题,但是对方则称“公安局的职责尽管大案要案”那是事实吗?哪么本人被鹿寨县公安机关集体行为有意损害的案件应向什么部分提出诉求?
当事人:黎晓初
电 话:13978276232
住址:广西鹿寨县元宝小区D区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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