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秀敏丧葬费竟由民政局承担,是谁给的权利??!!
那是在中心电视台网站上看到的动静
1、高秀敏今天四时摆布心脏病突发,死于长春市深圳街华侨村名人公寓的家中,其时无亲人在场。
2、给何庆魁最初一个德律风:在太原,要看簿本。
3、今天下战书5时30分,赵本山获高秀敏谢世动静后瘫在地上失声痛哭。
4、今天,赵本山和宋丹丹将赶到长春市。
5、长春市民政局表达:高秀敏的所有的丧葬费用都由他们承担。
6、长春市120急救中心的工做人员不断守侯在何庆魁家,随时预备夺救可能因承担不了冲击而呈现以外的家属。
7、 长春市民探听高秀敏的悲悼会日期,预备送别高秀敏。
8、 “城市晚报”今天用8个版面颁发缅怀高秀敏的文章。
关于高秀敏的谢世,我深感可惜,可是看到了“长春市民政局表达:高秀敏的所有的丧葬费用都由他们承担”时,我不由要问:是谁给了长春市民政局承担所有丧葬费用的权利。
高秀敏的逝世,属于心脏病爆发猝死,即不是在法定能够由国度免费承担丧葬费用的范围。做为一个优良小品演员,她能够享受人民群寡的掌声,能够享受有关部分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但是做为一个公民,她却是在国度有关法令律例约束下的通俗人,享有和通俗公民一样的权力和义务。于情,我们能够理解长春市民政部分的行为,事实高秀敏对提拔东北的出名度和鼓吹东北做出了必然的奉献。然而,于法而言,就我小我认为,有关部分没有权利承担高秀敏的所有丧葬费用。严厉意义上来说,她的逝世和任何一个通俗公民的逝世是等同的,莫非仅仅因为是名人,就能够用纳税人的钱来慷国度之慨,来慷地区之慨?
中国的财务次要仍是靠纳税人的合法纳税来运转,一个部分就能够随意用国度的钱来筹办某些名人的丧葬吗?对此,我存有疑虑,在肃清了高秀敏是革命烈士等情状后,用国度的钱来承担小我的丧葬费用能否合法呢。
如今我看到一个名人的逝世往往会引起全国上下的存眷,而对一个英雄的壮烈牺牲却多了几分的冷漠,以至在能否是革命烈士上争论不下,最初落得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壮.境遇。
那个急躁的社会已经冷酷了我们的心。
我小我对高秀敏没有任何成见,也很喜好她的演出,可是对有关部分的那种行为其实有些费解,对某些现象的合理性提出量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