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变“隐性”为“显性”有哪些方式?

3个月前 (10-05 08:37)阅读5回复0
西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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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家庭习惯于只将一方作为房屋的权利主体加以登记,未登记在权属证明上的共有人称为“隐性共有人”。防止“隐性共有人”权利被侵害的最好办法就是把“隐性”变为“显性”,即在房产证上“加名”。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通过房屋赠与、买卖、析产三种方式办理。

假设房屋产权人甲先生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儿子。

赠与双方持赠与合同书、原房屋说有权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大厅申请房屋赠与转移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其父母的名字,除了上述赠与的方式,还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房产卖给父母。

  交易流程按照二手房交易买卖手续进行,如果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二手房,卖方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买方缴纳契税、印花税等。但依据不同情况,有

的税率是可以减免的。

如果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增加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

  以房屋析产方式增加房屋共有人的方法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夫妻双方签订房屋析产约定书,约定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持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房屋析产约定书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大厅申请房屋析产转移登记,增加配偶为房产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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