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与“笔”甲骨文字形不异,都做或“卜”,象以手执笔形,从手的 角度来说,是在“书”,即书写;从笔的角度来说,是书写东西“笔”。因而,“书” 的本义就是书写。后来“书”由本义“书写”引申指书写的成果“手札”“册本” 等。“写”字小篆字形做“幽”,《说文》说解为“置物也”,意思是把物品从他处传 置此处,即移置、放置的意思。引申为传输,又进一步引申为把本身的思惟豪情等 传输出来,即诉说、倾述义;后又引申指创做、写做,又进一步引申指书写、著录 等义。到了现代汉语,“书”的根本义是其引申义“册本”;“写”的根本义也是其引 申义“书写”,即“书”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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