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立功,假设是配合立功,属于同功。属于特殊浩荡,能够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充公财富;详细量刑看情节。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诈骗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更高人民查察院第十一届查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逐个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办诈骗立功活动,庇护公私财富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连系司法理论的需要,现就打点诈骗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阐明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浩荡”、“数额特殊浩荡”。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能够连系当地区经济社会开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配合研究确定当地区施行的详细数额原则,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存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功】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浩荡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殊浩荡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充公财富。
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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