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滥用权柄损害村民权益的,能够申请法院撤销,还能够向乡级人民政府反映,由人民政府对违法行为停止纠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做出的决定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村民能够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令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法令、律例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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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滥用权柄损害村民权益的,能够申请法院撤销,还能够向乡级人民政府反映,由人民政府对违法行为停止纠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做出的决定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村民能够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令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法令、律例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