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官衔比总督大,但受总督节造。
提督多见而非正式官名。清大致上每省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简称提督,为一省绿营兵的更高长官,秩从一品,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造。
总督在清代为处所更高级长官,正二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管辖一省或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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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期间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举。在明代政治中,总督无足轻重,进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
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其实不固定,乾隆以后成为定造,全国设有八个总督:曲隶、两江、陕甜、闽浙、两湖、两广、四川、云贵。
总督一般均带兵部侍郎、右都御史衔,其职掌综理军民事务、统辖文武、查核仕宦,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光绪三十二年,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名曰东三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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