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最闻名的法学家是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名寄择。清回安(今浙江吴 兴)人。光绪进士。曾任大理院正卿,修订法令 大臣,法部右侍郎、左侍郎,资政院副总裁。他系统察看中国古代法令的沿革得失,热心研读资 本主义国度的法令,对峙变革法造必需摘取“会通中西”的原则。曾被其时法学界誉为“法学泰斗”。 他授命主持删改了《大清律例》,造定了带有本钱 -主义性量的《大清爽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和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等法典律例。著有 《沈寄校先生遗书》甲编、乙编及未刻书目:《秋谳须知》、《律例偶笺》、《律例杂说》、《读律校勘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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