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汉代,便有了以公家车马送应 试举人赴京的传统。后来,满洲贵族人 主中原,为了开展文治,需要拉拢全国 的常识分子。
顺治八年(1651年),朝廷做出 规定:“举人公车,由布政使给与盘 费。”即应试举人的路费由政府的布政 使赐与,路费的几,因旅程的远近而 差别。广东琼州府最多,每名三十两, 山东起码,每名只要一两。其余地域,
由三两至二十两不等。别的还规定,云 南、贵州和新疆的应试举人除每人发给 白银三两,还发给火牌,凭牌赐与驿马 一匹,车上插一面“礼部会试”黄布 旗,如许,“公车”就成了应试举人的 代称。
能够说,“公车”是公共汽车的前 身,不外其只为赴京应试的举人办事, 通俗老苍生是无缘乘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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