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楼梦》的问题上,除了不断扳缠不清的前八十回的写做思惟和脂砚斋及其脂批的内容外,还有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后四十回的做者、后四十回的写做内容以及后四十回到底写了几回,那些问题不断猜疑着人们。因为人们不大白后四十回的本相,于是大骂高鹗之风顿起;什么《红楼梦》原为一百十回,于是宝玉打更为生、与史湘云结为“白首双星”的后卅回的所谓“实本”也应运而生。
至于后四十回的宝玉中举、落发为僧,家道复初的一些问题天然也成为人们讨论问题的热点,也天然成为进攻高鹗的次要根据。
《红楼梦》后部到底还有几回,以及所谓“实本”中宝玉与湘云结为“白首”夫妻的问题,我在前边已经谈过,我们如今来谈后四十回的有关其它问题。
一、高鹗补做的否认
《红楼梦》后四十回的做者,俞平伯在他的《辨本来回目只要八十》回里写道:
《红楼梦》原书只要八十回,是曹雪芹做的;后面的四十回,是高鹗续的。那已是确定了的揣度,无可摆荡。读者只要一看胡适之先生底《红楼梦考证》,即可了然。
(见《俞平伯论红楼梦》92页)
俞平伯的那一断语其实不仅仅是他小我的观点,现实上也是红学界几乎公认的一个事实。那一看点不只散见于周汝昌和其它一些人的文章中,并且《红楼梦》百二十回版本所署做者之名为“曹雪芹、高鹗著”也是那一方面的阐明。
《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鹗所补,那一看点来源于胡适,并且后来陆续论证后四十回的做者是高鹗的各类论据也几乎源于胡适的论据,所区此外不外是略有修补罢了。
胡适认为后四十回为高鹗所补的第一条根据的:“《红楼梦》最后只要八十回,曲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后始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
那是无疑义的”(见《石头记索隐·红楼梦考证》100页)。那一句话的意思,不过乎是,在所谓高鹗所补的后四十回的程本呈现以前,底子就没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
胡适第二条证据是,胡适在引用了俞樾的《小浮梅闲话》里的“《船山诗草》有《赠高兰墅鹗同年》一首云:‘艳恋人自说《红楼梦》。
’注云:‘《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然则此书非出一手。按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则其为高君所补,可证矣”(见同书103页)。由此认为“张问陶的诗及注,此为最大白的证据”(见同书104页)。
胡适的第三条证据是:“法式说先得二十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
此话即是做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如许奇巧的事”(见同书105页)。
胡适的第四条证据是:“高鹗本身序,说得很模糊,字里行间都使人生疑。可能他不肯完全藏匿补做的苦心,故引言第六条说:‘是书开卷略志数语,非云弁首,实因残破丰年,一旦颠末毕具,民怨沸腾;欣然落款,聊以记成书之幸。
’因为高鹗不讳他补做的事,故张船山赠诗曲说他补做后四十回的事”(同上)。
胡适的第五条证据是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的内容不符(同上)。
关于胡适的第一条证据,那个是胡适的误会。因为胡适并没有看到另一个汗青材料。据周春记载,他在乾隆五十五年庚戌(1790年)秋天,就有杨畹耕告诉他以重金购得一百二十回《红楼梦》。
其文字如下:
乾隆庚戌秋,杨畹耕语余曰:“雁隅以廉价购手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廿回。微有异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照顾进围,闽中传为美谈。”时闻《红楼梦》之名,而未得见也!
(见周春《阅红楼梦漫笔》)
从那一条素材来看,《红楼梦》百二十回本并不是起自程本的乾隆五十六年(1791),而是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前就已有手本。
由此可见胡适的第一条证据不克不及成立。
关于胡适的第二条证据,也即胡适和俞樾皆根据的张问陶曲陈的“《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我未见《船山诗草》和此一诗及注的全文,我在此不敢信口开河。
胡适的第五条证据,即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的内容情节有矛盾。
关于那一问题,我预备留做后边再谈。我如今想来谈谈胡适的第三条和第四条证据。
胡适的那两条证据来源于程伟元与高鹗做的序和七条“引言”。既然如斯,我们无妨仍是来抄一点序文和摘录人们常用的几条“引言”。
程伟元的序写道:
《石头记》是此书原名,……功德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风行一时者矣。
然本来目次一百二十卷,今所躲只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间有称全数者,及检阅仍只八十卷,读者颇认为憾。不佞以是书既有百二十卷之目,岂无全壁?爰为尽量网罗,自躲书家甚行故纸堆中,无不留意。数年以来,仅积二十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廉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榫,然漶漫不成拾掇。
乃同友人细加厘扬,截长补短,抄成全数,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石头记》全书至是始乐成矣。……小泉程伟元识。
高鹗的序写道:
予闻《红楼梦》到处颂扬者,几廿余年,然无全壁,无定本。向曾从友人借看,窃以染指尝鼎为憾。本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且曰:“此仆数年铢积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
子闲且惫矣,盍分任之?”予以是书虽稗官别史之流,然而不谬于名教,欣然拜诺,正以波斯奴见宝为幸,遂襄其役。工即竣,并识端末,以告阅者。时乾隆辛亥冬至后五日铁岭高鹗叙,并书。
“程乙本”“引言”中写道:
一、是书前八十回,躲书家抄录传阅,几三十年矣;今得后四十回,合成全壁。
缘友人借抄争睹者甚夥,抄录固难,刊板亦需时日,姑集活字板刷印。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今复聚集各本来,详加校阅,改订无讹。惟阅者谅之。
一、书中前八十回,手本各家互异。今广集校勘,准情酌理,补遗订讹。其间或有增损数字处,意在便于披览,非敢争胜前人也。
一、书后四十回系就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无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后照顾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善本,更为厘定,且不欲尽掩其原来面目也。
关于胡适认为程伟元序言中说的“先得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
此话即是做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如许奇巧的事”,我认为胡适的此话不免难免说得太绝了一点,其所谓“铁证”恐怕也无所谓“铁”“不铁”了。远的例子我们不举,我们就以胡适的又一同人,也即认为后四十回为高鹗所补“无可摆荡”的俞平伯为例为阐明那一问题。
俞平伯在他的《红楼梦辨》中“附”了那么一文,题为《稿之失而复得》,文中记述的是其内弟写的文章。
想起一段往事,昔时平伯以三个月的勤奋写完他的《红楼梦辨》,精神上一轻松,兴兴头头地抱着一捆红格纸上誊写清晰的稿子出门往看伴侣,可能就是到出书商家往交稿。薄暮回家时,却见他神气发愕,废然如有所失,稿子丢了!本来是雇乘人力车,把纸卷放在座上,下车时忘记拿,及至想起往逃时车已扬长而往,有如断线风筝无法觅觅了。
那可实够别扭的。他夫妻俩木然相对,我姊懊恼欲涕;其时情景至今记忆犹新。无巧不成书,过了几天,顾颉刚先生(记不很准了)来信了,报导他一日在马路上看见一个收购旧货的鼓儿担上,鲜明放着一叠文稿,难免走进往瞧,本来却是“高文”。他警喜之下,当然花了些小钱收购回来,于是失而复得,“完壁回赵”了。
看来,但凡《红楼梦》有关的各著总要和鼓儿担打一番交道——高鹗的续书不是也说偶尔从鼓儿担上买得一部残稿吗?我于是深有感焉。嗟夫!万物得失之间,往往出于偶尔;而偶尔之一得一失,又往往牵系着人之命运。平伯及我姊之一生,在很大水平上实与其《红楼梦研究》密切相关;至于为祸为福,则殊难权衡,也没必要深论。
要之,平伯其人不待此书而传,而此书自己则为必传之做,是则可得而言者也。
事隔六十余年,倾以此稿示平伯,得答信云:“所述《红辨》失稿往迹,不堪慨叹;且已全然忘却,若别人提出,我必一口否认。文字甚佳;如褪色照片重加衬着,不亦快哉!稿子失而复得,有似塞翁故事,信乎,一〓一啄莫非前定也。
垂老话旧,情味弥永;而前尘如梦,迹之愈觉含混,又不由为之黯然矣。”
若书于 年 月
(见《俞平伯论红楼梦》324~325页)
文字是抄得长了一点,但从那里能够阐明一个问题,世间往往有一些超出人意表的“奇巧”之事,那倒并非什么迷信,它是一种偶尔巧合。
俞事如斯,我们为什么就要必定法式中所说的“后又在鼓担得十余卷”为不成能呢?何况程伟元在尽量搜觅《红楼梦》的各类手本,又与顾颉刚的偶得又有差别。
在引用了俞平伯的一篇“附”文之后,我倒希罕的事,为什么俞平伯不断对此隐而不谈?为什么不消此条来印证胡适的法式“奇巧”一论呢?并且为什么俞平伯对騤若答信中还云“所述《红辨》失稿往迹,不堪慨叹;且已全然忘却,若别人提出,我必一口否认”呢?我实有些不大白。
莫非俞平伯确实有些不肯以俞之“矛”来击胡、俞之“盾”了。
至于胡适认为高鹗的序“说得很模糊,字里行间都使人生疑”。那个我一点都没有看出来。在那里,我倒觉得人们固然经常引用并论证了那几条“引言”,但人们却漠视了几个问题。人们的思维似乎“程乙本”的“引言”里说的,只要“前八十回”才“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即“前八十回”今再版印刷时,又“复聚集各本来,详加校阅,改订无讹”的。
然后四十回似乎仅仅是“系就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无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后照顾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罢了。至于“引言”里的后四十回“且不尽掩其原来面目”一语,认为乃是一句欺人之话。
那是一个方面。
人们都重视到了“程甲本”和“程乙本”的付梓时间只相差七十余天,但人们似乎漠视了,在那七十余天,程高二小我,再加上雇用他人,对那几百万字(校阅,得几种版本加起来校阅)事实能否全数“详加校阅”,并全数“改订无讹”的问题。
那又是一个方面。
关于以上所说的那两个方面,一、我认为程本第一条“引言”里所说的“程甲本”和“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也包罗后四十回在内,其实不特指前八十回。二、我认为“今复集各本来”,也天然包罗后四十回的本来。三、因为时间有限,版本复杂,文字浩繁,“引言”里所说的再版时“详加校阅改订无讹”一语,仅仅指程高二人的立场罢了,但现实上却在七十余天绝对办不到那一点。
四、我认为关于后四十回,程高二人在“引言”里所说的“且不欲尽掩其原来面目”乃是一句实话,并不是欺人之语。
“程乙本”在“引言”里的话,程高二人说的能否是实情,仍是如诸红学家所说的乃是程高二人设的圈套,关于那一问题,更好的阐明就是“程乙本”与“程甲本”的文字异同比照。
我认为没有比那更好的办法了。
也就是说,假设后四十回乃是高鹗所补,程伟元和高鹗所写的序并“引言”里所陈说的情状乃是一种伪托;那么,“程乙本”的文字必定比“程甲本”的文字要越改越好,而不会“程乙本”的文字越改越糟。
关于那一问题,我查对了“程乙本”和“程甲本”的第八十六回和八十七回。
我预备用那两回中的两个版本的文字变异来阐明那一问题。
在未查对以前,我先阐明一下,我那里用的“程乙本”,乃是1981年人民文学出书社,以“程乙本”为底本出书的《红楼梦》版本;我那里所用“程甲本”,乃是1990年人民文学出书社,前八十回以“庚辰本”为底本,后四十回以“程甲本”为底本出书的《红楼梦》版本。
为注页数便利,简称1981年的人文本为“程乙本”,简称1990年人文本为“程甲本”。如今我们来校对一下那一问题。
《红楼梦》第八十六回:
(一)在此回林黛玉“解琴书”一节文字里,“程甲本”写道:
(宝玉)一面瞧着黛玉看的那本书,书上的字一个也不认得。
有的象“芍”字,有的象“茫”字;也有一个“大”字旁边“九”字加上一勾,中间又添个 “五”字;也有上头“五”字“六”字又添一个“木”字,底下又是一个“五”字。
(见“程甲本”1239页)
然而在那一节文字上,“程乙本”却将“中间又添个‘五’字”写成:
中间又添五个字。
(见“程乙本”1133页)
关于那一个“五个字”,仍是“个‘五’字”的问题,林黛玉“解琴书”后边还有那么一段文字。“程甲本”写道:
宝玉道:“我是个糊涂人,得教我阿谁‘大’字加一勾,中间一个 ‘五’字的。”黛玉笑道:“那个‘大’字‘九’字是用左手大拇指按琴上‘九徽’,那一勾加‘五’字是右手钩‘五弦’,并非一个字,乃是一声,是极随便的。
(见“程甲本”1240页)
“程甲本”那一节文字,“程乙本”全同。
从一段话里我们能够看出:前一段话里的“程甲本”的“中间又添个 ‘五’字”为准确,而“程乙本”的“中间又添五个字”为错误。
那是一个问题。
在那里,还有另一个问题,是准确的工具却出在什么“程乙本”“引言”里所说的“不及细校,间有纰缪”的初版的“程甲本”里;而错误的工具却出在“今复聚集各本来,详加校阅,改订无讹”的再版的“程乙本”里。
莫非那仅仅是一种排版的偶而忽略?
(二)在黛玉“解琴书”一段里,“程甲本”黛玉话里有:
“书上说:师旷鼓琴,能来风雷龙凤。”
(见“程甲本”1240页)
而“程乙本”却写成:
“书上说:师旷教琴,能来风雷龙凤。
(见“程乙本”1134页)
“程甲本”与“程乙本”那一处文字,虽一字之差,却谬在千里。“师旷鼓琴”来源于古典,“师旷教琴”却无出处。
然而希罕的是准确的工具又出自“不及细校”的初版的“程甲本”里;错误的工具又出在“详加校阅”的再版的“程乙本”里。
(三)在“受私贿老官昭雪牍”一节的知县审问薛蟠一段文字里,“程甲本”写道:
知县喊提薛蟠,问道:“你与张三到底有什么仇隙?事实是若何死的,实供上来。”薛蟠道:“求老太爷开恩,小的实没打他。为他不愿换酒,故拿酒泼他,不想一时失手,酒碗误碰在他的脑袋上。
小的即忙掩他的血,那里晓得再掩不住,血淌多了,过一回就死了。前日尸场上怕太爷要打,所以说是拿碗砸他的。只求太爷开恩。”知县便饮道:“好个糊涂工具!本县问你怎么砸他的,你便供说恼他不换酒才砸的,今日又供失手碰的。”
(见“程甲本”1234~1235页)
那一处文字,“程乙本”却将“知县喊提薛蟠”改为“知县喊上薛蟠”,将“故拿酒泼他”改为“故拿酒泼地”,将“今日又供失手碰的”改为“今日又供失手砸的”(见1128~1129页)。
其它文字全同。
关于那一处文字,“程甲本”做为初版,“程乙本”做为再版,按理说应该愈改愈好,本应将“程甲本”中的“过了一回就死了”改为“过了一会就死了,”如许方妥,谁知此处错误未改,却更改了“程甲本”本来准确的工具。
好比说“程甲本”中薛蟠说的“故拿酒泼他”一语就很对,“程乙本”中薛蟠说的“故拿酒泼地”一语就讲欠亨。
又好比说“程甲本”中知县说的“今日又供是失手碰的”一语用词就很安妥,“程乙本”中知县说的“今日又供是失手砸的”一语用词就不当当。关于那一问题,我想没有需要多做阐明。
就那一处“程甲本”与“程乙本”文字的差别,也能够看出:为什么准确的工具却呈现在“不及细校,间有纰缪”的初版的“程甲本”里,而错误的工具却又呈现在“今复集各本来,详加校阅,改订无讹”的再版的“程乙本”里。
那也莫非是再版排版的偶尔忽略?
《红楼梦》第八十七回:
(一)在黛玉“感秋深操琴悲往事”一节里,“程甲本”关于宝玉昔日送给黛玉的手帕的文字时写成如许:
(黛玉)只见内中夹着个绢包儿。黛玉伸手拿起翻开看时,却是宝玉病时送来的旧手帕,本身题的诗,上面泪痕犹在。
……那黛玉不看则已,看了时,也不说穿那一件衣裳,手里只拿着那两方手帕,呆呆的看那旧诗。
(见“程甲本”1248页)
而“程乙本”却写成:
(黛玉)只见内中夹着个绢包儿。黛玉伸手拿起,翻开看时,却是宝玉病时送来旧绢子,本身题的诗,上面泪痕犹在。
……黛玉……手里只拿着那两方手帕,呆呆的看那旧诗。
(见“程乙本”1141页)
那里不管“旧绢子”也好,“旧手帕”也好,归正是一回事。但是“程甲本”却用得很对;因为前后两处皆用“手帕”一词。但“程乙本”却否则,前一句用“旧绢子”,后一句用“手帕”,那在用词称呼方面来说就很纷歧致。
那又阐明“程甲本”用对了,而“程乙本”用错了。当然天然也反映出一个问题来:为什么准确的工具却出在“不及细校,间有纰缪”的初版的“程甲本”里,而错误的工具却出在“今广复集各本来,详加校阅,改订无讹”的再版“程乙本”里。
(二)此回宝玉、妙玉听黛玉“操琴”一段文字里,“程甲本”写道:
二人走至潇湘馆外,在山子石坐着静听,甚觉调子清切,只听得低吟道:风萧兮兮秋气深,美人千里兮独沉吟。
看故土兮何处,倚栏杆兮涕沾襟。
歇了一回,听得又吟道:
山迢超兮水长,照轩窗兮明月光。耿耿不寐兮银河渺茫,罗衫怯怯兮风露凉。
(见“程甲本”1252页)
而“程乙本”却将“只闻声低吟道”写成“只闻声低琴道”(见1149页),而其它各个文字全数不异。
我们从此处抄录的“程甲本”文字和“程乙本”的文字比照来看,“程乙本”的“低琴道”的“琴”字乃一误字。
准确的工具又出在初版的“程甲本”里;错误的工具却又呈现在细加校对后的“程乙本”里。
那莫非也是简单的一个再版“程乙本”的排字偶尔失误吗?
三、此回末关于“棋谱”一段文字里,“程甲本”写道:
(惜春)又打开那棋谱来,把孔融、王积薪等所著看了几篇。
内中“荷叶包蟹势”、“黄莺搏兔势”都不出奇;“三十六回杀角势”,一时也难会难记;独看到“八龙走马”,觉得甚有意思。
(见“程甲本”1255页)
而“程乙本”却将“荷叶包蟹势”写成“茂叶包蟹势”;将“八龙走马”写成“十龙走马”。
对此处的文字,我们暂不谈“程甲本”文字对,仍是“程乙本”文字对,但是能够阐明,“程乙本”决没有按“程甲本”文字简单的剽窃。
除此之外,还有那两个章回中“程甲本”常常用“衣服”一词,而“程乙本”却改写成“衣裳,”;“程甲本”常常用“和”字,而“程乙本”常常改写成“合”字。如“程甲本”黛玉喊雪雁将“小毛儿衣服晾晾”(见“程甲本”1248页),“程乙本”却改写为将“小毛儿衣裳晾晾”(见“程乙本”1141页)。
如“程甲本”“黛玉道:‘你们就把那汤和粥食了罢’”(见“程甲本”1247页),“程乙本”则改写为“黛玉道:‘你们就把那汤合粥食了罢’”(见“程乙本”1140页)。如许例子不足为奇。
例子就不举了,我想有那些例子也够阐明问题了。
“程甲本”是初版,“程乙本”是再版;并且据“程乙本”程高二人“引言”里写的,“程甲本”是“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而“程乙本”却是“复集各本来,详加校阅,改订无讹”的,那为什么“程乙本”在那些问题上还不如“程甲本”呢?并且愈“改”愈“讹”呢?
那一切到底为什么?
并且那里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以上那些“程乙本”上的部门错误文字虽异于“程甲本”初版;但它却与“梦稿本”上的错误文字完全不异。
那不克不及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关于“梦稿本”一事,我在《版本问题》一章里已经申诉过,也给各人复印了一页稿纸的复印件: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稿本”。
看来,在后四十回的版本问题上,“程甲本”、“程乙本”与“梦稿本”的关系问题上,只能是那么一个事实:
(一)“程甲本”的出书是以“梦稿本”为底本,程高在“引言”里虽有“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但它事实仍是破费了必然光阴的,也即一年多的光景。
所以“程甲本”仍是纠正了“梦稿本”一些错误的工具。如第八十六回黛玉“解琴书”中,“程甲本”将“梦稿本”的“又添五个字”校改为“又添个‘五’字”。又如第八十七回“操琴悲往事”中,“程甲本”将“梦稿本”的“低琴道”校改为“低吟道”。
(二)程高“引言”里所说的“程乙本”诡计“详加校阅,改订无讹”和“且不欲尽掩其原来面目”的话是可信的。
好比说第八十七回,“程甲本”在以“梦稿本”为底本付梓时,很可能好像我们今天的《红楼梦》版本校阅者一样,因为在“棋谱”中底子就查不到“十龙走马”那一棋势,而“棋谱”却有“八王走马”那一棋势,所以程高二人在校阅此回时,根据“八王走马”,保留“龙”字,更改了“十”字,将“十龙走马”改写为“八龙走马”。
但在再版“程乙本”时,为了恢复原“梦稿本”的“原来面目”,也仍然保留了“梦稿本”的“十龙走马”那一用语。所以就构成了“程乙本”、“梦稿本”和“程甲本”、在“十龙走马”和“八龙走马”用语上的区别。
(三)在再版“程乙本”时,程高二人确实力求恢复“梦稿本”的“原来面目”,所以有以“梦稿本”为底本,将“衣服”改为“衣裳”、将“和”字改为“合”字一些异字呈现。
但是,在校改时,也因为时间仓皇(仅七十余天),所以在再版“程乙本”时,却留下了一些完全与“梦稿本”文字不异的不该呈现的文字错误复原。它就如我前边说过的将“添个‘五’字”复原为“添五个字”,将“低吟道”复原为“低琴道”。
以上是对《红楼梦》八十六回、八十七回几个版本文字变异的校对情状。
因为我手中没有“梦稿本”,我仅从胡文彬手中要来了八十六、八十七两个章回复印件,所以也只能查对此两回了。不外我想也足够阐明问题了。
以上是“程甲本”“程乙本”、并连系“梦稿本”三个版本的八十六、八十七回文字变异的校对情状。
综如以上“程甲本”、“程乙本”、“梦稿本”三个版本文字变动的比照,我们将会发现“程本”程伟元和高鹗所写的序言和“引言”中的话是完全可信的。
即后四十回确实为程伟元历年搜集所得;高鹗仅仅对后四十回做了一些“改订”。那里底子不存在什么后四十回为高鹗所补的问题;也底子不存在什么“梦稿本”的“后四十回,其未改前的原文系从高氏一个初稿本抄来,其删改的文字则是据一个高氏的修改本校改”(吴世昌的结论、抄自《初探》20页)而来的问题。
那里只要一个:就是初版“程甲本”后四十回,是以“梦稿本”为底本,并在“细加厘扬”,即更正了一些错别字和语病之前方刊行的版本;而“程乙本”后四十回,则是力求恢复“梦稿本”原样,而又用“梦稿本”重新对“程甲本”做以仓皇修订后才呈现的复原版本。
从以上的研究,我们应该得出那么一个结论:认为后四十回为高鹗所补是不实在的;大骂高鹗之词也是没有事理的;程伟元和高鹗对《红楼梦》是有功的。
当然,还有一个问题是,程伟元与高鹗二人其实不懂《红楼梦》;若要实懂,恐怕程伟元,特殊是高鹗绝对不敢如斯卖劲的校刊并付印的《红楼梦》的。所以程高二人对《红楼梦》的奉献也完满是出于一种曲解,绝不是有意识的~~。
八十回以后的内容我们没有时机读到,很是遗憾.至于到底还有几回,那只能是一种揣测,有可能是120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