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造,或称“虚君共和”,是一种国度的体系体例。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造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造君主权利,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其特征是国度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与其他国度元首差别的是,一般君主是末身造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於国度的其他公民(那是君主与一些其他元首如专制者的一个区别,一般专制者将本身定义为公民的一员,但出於客看需要他必需掌权为国度办事),往往君主属于一个特殊的阶层(贵族),此外世袭造也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征(不外在那一点上也有破例)。
清朝晚期慈禧太后的新政和民国的袁世凯,都曾经试行过君主立宪。
君主固然是国度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力、产生在各个国度、在差别期间却各不不异。
游牧民族的部落领袖(欧洲中世纪前的日耳曼人、哥特人、汪达人等,中国北部的匈奴、蒙前人在成立元朝以前等,阿拉伯人在20世纪初)往往是世袭和选举混合出来的。
一般汗青学家认为,君主和君主轨制是从那些领袖轨制中产生的。欧洲游牧民族从罗马末期民族大迁徙到中世纪君主专制国度的成立被比力完美地笔录下来了。
在君主专制造中,君主拥有更大的,一般来说无上的权力。中国从秦朝起头的皇帝们至少从理论上来说都是专制的君主。
欧洲中世纪君主一般也是专制的。但君主专制造在欧洲的高峰期却是在中世纪后、启蒙运动以后,当宗教与世俗的统治起头离开的时候。欧洲最典型的专制君主莫过於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世了。中世纪期间阿拉伯世界的君主也都享有无上的权力。在君主专制造中君主不只是世俗的领袖,并且也是宗教的领袖。
中国的皇帝被尊为天子,有为全国祭六合,祈五谷的义务。阿拉伯帝国的哈里发和奥斯曼帝国的苏丹同时也将本身看做是伊斯兰教的领袖。但那里也有破例,欧洲中世纪的君主一般只要世俗的权利。大大都专制的君主是世袭的,少数是选举出来的(好比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造的国度是英国。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馀的君主(假设教皇不被看做君主的话)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固然仍然是国度的更高指导人,但他们的权力和义务被宪法(多几少)明白地规定。如许君主的权力几遭到限造,有一些君主的权力被限造到仅仅做为国度的代表,而没有现实的权力,但今天也仍然有一些立宪的、拥有很大权力(好比组织或闭幕政府、批示戎行)的君主。
目宿世界上的君主立宪造国度一般认为有:
欧洲: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收敦士登
亚洲:日本、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尼泊尔
非洲:毛里求斯
美洲:加拿大(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巴哈马(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安提瓜和巴布达(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巴巴多斯(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伯利兹(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圣基茨和尼维斯(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圣卢西亚(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圣文森及格瑞那丁→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格林纳达(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牙买加(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
大洋洲:澳大利亚(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新西兰(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同时英王兼任库克群岛的元首)、巴布亚新几内亚(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图瓦卢(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所罗门群岛(尊英王为首的英联邦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