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监视被稽察单元贯彻施行国度有关法令、行政律例和方针政策的情状,监视 被稽察单元有关建立项目标决定能否契合法令、行政律例和规章轨制规定的权限、法式;检 查建立项目标招标投标、工程量量、进度等情状,跟踪监测建立项目标施行情状;查抄被稽 察单元的财政管帐材料及与建立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监视其资金利用、概算掌握的实在性 与合法性;对被稽察单元次要负责人的运营治理行为停止评判,提出奖惩定见。
稽察特派员摘取下列体例开展稽察工做:听取被稽察单元次要负责人有关建立项目标汇 报,在被稽察单元召开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参与被稽察单元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查 阅被稽察单元有关建立项目标财政陈述、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等财会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进进建立项目停止现场查验,查询拜访、核实建立项目标招标投标、工程量量、进度等;核查被 稽察单元的财政、资金情况,向职工领会情状、听取定见,需要时要求被稽察单元次要负责 人做出阐明;向财务、审计、建立等有关部分及银行查询拜访领会被稽察单元的资金利用、工程 量量和运营治理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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