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没记错的话应该是九级.
应该是九级.
有的话算更低级,小我觉得应该不算残废
不属于残疾的范畴
根据 中国残疾分类原则
肢体原则
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损和残破或四肢、躯干麻木、畸形、招致人体运动系统差别水平的功用丧失或功用障碍。肢体残疾包罗:
①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本性残破;
②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反常所致的畸形或功用障碍;
③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反常所致的畸形或功用障碍;
④中枢、四周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反常形成躯干或四肢的功用障碍。
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凹凸和功用障碍水平综合考虑,并以功用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品级。
一级
a。 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才能;偏瘫,单侧肢体功用全数丧失。
b。 四肢在差别部位截肢或先本性缺肢,单全臂 (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c。双上肢功用极重度障碍,三肢功用重度障碍。
二级 a。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用。
b。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差别部位截肢或缺肢。
c。
两肢功用重度障碍;三肢功用中度障碍。
三级 a。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b。 一肢功用重度障碍,两肢功用中度障碍。
c。 双拇指伴随食指(或中指)缺损。
四级 a。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b。一肢功用重度障碍;两肢功用轻度障碍。
c。脊椎(包罗颈椎)强曲;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d。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e。单侧拇指伴随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以下情状不属于肢体残疾范畴: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往别的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往足的前半部者。
3)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
4) 小于70度的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椎侧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