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元的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元财物不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浩荡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能够并处充公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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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元的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元财物不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浩荡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能够并处充公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