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规定,须眉16岁,女子14岁,就到达成婚年龄,能够自便。那项法令,继续了宋明的立法,已有几百年的汗青了。虚岁十四五岁的少年就能够成亲,是一种早婚轨制。早婚是其时的习惯,在统治阶层和贫乏劳动力的穷困人民家庭中尤为时髦。阿谁时代的人们普及认为子孙多是功德--“多子多福”。
如雍正帝祝福宠臣鄂尔泰“多福多寿多须眉”。鄂尔泰陈述已有五个儿子,雍正帝说他的祝福实现了(《墨批谕旨·鄂尔泰奏折》)。他的父皇康熙帝有儿子35个,女儿20个,堪称为“多子翁”。人们期看多生,在其时是很天然的工作:宗法私有造,需要有血缘关系的财富继续人,在一家一户的消费单元的社会,家庭需要及时填补劳动力,那就是早得子、多生子的思惟意识和现象的产生根源。
由此而派生的早婚轨制及其不变性,就不难理解了。早婚还表示在童养媳风俗上。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就是由婆家培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成婚。童养媳在清代几乎成为普及的现象。童养的女孩年龄多很小,有的到达了清代法定婚龄,也待年在婆家,则是等待幼小的女婿成年。
童养媳婚姻的时髦,有着普遍的社会原因。第一,穷困的人家生下女儿无力养活,就把她给了人,长大了成为抚育者家中的媳妇。安徽绩溪县那种情形良多,所以嘉庆间修《县志》,说贫者“女生畀人抱养,长即为抱养者媳”。第二,结亲聘礼重,婚礼浪费大,赔嫁多,而那种风俗常人又无力抗拒。
童养媳风俗能够大大削减那种开收,男方抱养待年媳不需要财礼,比及正式成婚,仪式要比大娶简单得多,不要花几钱,女家也不要赔嫁妆,没有破家嫁女之忧,所以同治间纂修的江西《新城县志》说到本地童养媳流行,强调“农家不克不及具六礼,多幼小抱养者”。婚礼风俗,成为形成童养媳风俗的一个原因。
第三,清代社会还有公婆或丈夫病重提早娶媳妇的风俗,那种做法喊做“冲喜”,期看病人好起来,那又成为呈现童养媳的一个原因,如上表中提到的李绶馥妻汪氏,13岁时,“为姑疾笃,回李为待年媳”。童养媳风俗使幼女身心遭到无情的摧残,她们多受夫家,出格是婆母的凌虐。
“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有一首收于《郑板桥集》的同情待年媳的落款《姑恶》的诗,他写道:
小妇年十二,辞家事翁姑。……姑令杂做苦,持刀进中厨。……
析薪纤手破,执热十指枯。……姑曰幼不教,长大谁管拘!
今日肆詈辱,明日鞭笞俱。
五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
吞声向暗壁,啾唧微叹吁。姑云是咒骂,执杖持刀铻。
岂无父母来,洗泪饰欢娱。岂无兄弟问,忍痛称姑劬。
疤痕掩破襟,秃发云病疏。一言及姑恶,生命无斯须。
清吴友如绘《劝母行虐》,表示恶婆毒打童养媳情形道出恶婆要把童养媳纳进标准,动辄吵架,并强迫幼女处置力难胜任的家务劳动,她们在那种虐待下,还不敢向娘家的亲人诉说。
如许的恶婆婆不是个此外。她们要降伏儿媳,以使后者规端方矩地侍候公婆丈夫。“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待到小字辈熬成婆婆,又以婆婆的体例凌虐本身的童养媳或儿妇。有的童养媳还被婆家当做财富而出卖,同治《上海县志》卷二十就笔录了一位穷户把童养媳卖给倡寮。
再如阳湖县有一个佃农为了交地租,要把童养媳出卖给报酬妾(道光《武阳合志》卷二十八)。童养媳能够说是一种不人道的婚姻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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