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证、表的书写技能
1。文字书写
(1)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用复写纸复写除外)。红色墨水只在特殊情状下利用。填写收票必需利用碳素笔书写。
(2)文字书写一般要紧靠左竖线书写,文字与左竖线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部门。
(3)文字不克不及满格写,一般要占空格的1/2或2/3。
(4)文字要清晰,要用正楷或行书书写。
2。数字的书写
(1)阿拉伯数字书写要求。字体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每个字要紧靠凭证或账表行格底线书写,字体约占行格高度的1/3,假设行格较低的可占l/2。
阿拉伯数字前应写明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边不再写单元。以元为单元的阿拉伯数字,除表达单价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写“00”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写符号“一”。
(2)阿拉伯数字原则写法。字体要各自成形,大小匀称,摆列整洁。有圆圈的数字如6、8、9、0等,圆圈必需封口。字体要自右上方斜向左下方书写,倾斜度为45度。写6时比一般数字向右上方长出l/4,写7、9时比一般数字下方(过行格底线)长出1/4。
(3)大写数字书写要求。大写金额前未印货币名称的,应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行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当写“整”或“正”;大写金额有分的,“分”字之后不再写“整”或“正”。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
”时,汉字大写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中间持续有几个“。”时,汉字大写金额只写一个“零”字。
(4)大写数字原则写法。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鳞爪佰仟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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