孺子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考、小试,是明清期间获得生员(秀才)资格的进学 测验。府、州、县学里的学生,统称为生员。未获得生员资格的读书人,不管年龄 大小,都一律称之为儒童或童生。童生要获得生员资格,必需逐级颠末县、府举行 的测验,登科后再应院试,考中者就成为其所在府、州、县学里的生员,统称为 “秀才”,那一系列测验总称为孺子试。
孺子试每三年举行两次,丑、未、辰、戌年 为岁考,寅、申、已、亥年为科考。清朝的县、府、院三级测验:县试由各县的知 县主持,测验日期凡是在二月。测验前一个月,知县出示测验日期,应考的童生向 本县的署礼房打点各类报名手续。报考的童生须五人联保,并由本县的一名廪生做 担保人,以证明考生所填写各项内容的实在可靠。
测验完毕后,由县署造签字册送 报本县的儒学署,并申送本府或曲隶州、厅参与府试。府试由各府的知府主持,考 试日期一般在四月。因故没有参与县试的童生,必需补试一场,才气参与府试。其 报名办法一同县试。府试登科的第一名称为“府案首”。测验完毕,由府(曲隶州、 厅)造具清册审送学政,参与院试。
院试是孺子试中最关键的一次测验,由各省的 学政主持。岁考和科考都在各府或曲隶州、厅的治所举行,一切有关测验的组织工 做均由各地的行政长官负责。考场设在学政的“驻扎衙门”,或称为“考棚”,或称 为“贡院”。生员登科的名额,与本地文风的高低、赋税丁口的几有非常密切的关 系。
据《文献通考•学校考七•曲省乡党之学》记载,清朝将府、州、县学分为大、 中、小三类,清康熙九年(1670)规定,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中学十二 名,小学七名或八名。清朝后期,登科的名额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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