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
“父亲和继母名下的财富是继母名下,”
被认定夫妻配合财富,那么此中的一半为父亲的遗产
该遗产将由
父亲前妻女儿、继母和父亲生的儿子、继母、父亲的父母理论均分
在理论中还要: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欠缺劳动才能的继续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赐顾帮衬。
对被继续人尽了次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续人配合生活的继续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有抚养才能和有抚养前提的继续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那个说法成立在没有遗嘱的情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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