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王法公法历来都是统治阶级为统治被统治阶级造定的,那是本色至于天子犯法与庶民同功都是说辞,或者是为了庇护统治必不得以大义灭亲以告全国强逼之举罢了。纵看从古到今(纵是21世纪的今天)清醒的人民都能够深深觉得到法令是为他们而定,同样的冒犯的法令条目因为本身经济实力及社会地位的差别竟会有天地之别的判罚,糊涂僧智判糊涂案的工作天天都在发作。前人说的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功,因为王子良多,且有实权的十分少,但天子只要一个,杀谁都是他说了算。最早那么处事的人似乎是战国期间的韩非,其时秦国王子犯法,韩非又不克不及实治王子的功,就割了王子教师的鼻子。最初韩非因而而丧命。法令意义如斯,现实就不太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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