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圣叹哭庙案的颠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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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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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哭庙案,发作于顺治十八年的“抗粮哭庙”事务,金圣叹与焉,并死于此次事务。

颠末

顺治十八年,顺治驾崩,哀诏于二月一日下达吴县,府衙设灵举悲伤哭三日,此时苏州发作了汗青上的「抗粮哭庙」案。顺治十七年新任吴县县令任维初,私取公粮三千余石,又拘捕交不出补仓粮的老苍生。

  以金圣叹为首的几个秀才,因同情农人的遭遇,写了“揭帖”到哭灵场合控告县官,金圣叹将锋芒指向偏护手下的巡抚墨治国,〈哭庙文〉写道:“顺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员为吴充当维初,胆大包天,欺世灭祖,公开破千百年来之端方,置圣朝仁政于掉臂,潜赴常平乏,伙同部曹吴之行,鼠窝狗盗,偷卖公粮。

  功行发指,民情沸腾。读书之人,食国度之廪气,当以四维八德为仪范。不意竟出衣冠禽兽,如任维初之辈,生员愧色,宗师无光,遂往文庙以哭之……”。墨治国大为震怒,当场拘捕了倪用宾等五名秀才。

金圣叹第二天联络更多的群寡往哭庙抗议,但他并没有呈现在排场中。

  金圣叹在哭庙案中,是被连累的,被拘捕的十一名主犯中,有倪用宾、沈玥、顾伟业、张韩、来献琪、丁看生、墨时若、墨章培、周江、徐介、叶琪等人,此中并没有他。四月二十七日,金圣叹、丁子伟二人才被逮补,金圣叹高唤先帝,被掌二十巴掌。墨治国将哭庙文的草拟人金圣叹做为首犯逮捕,冠以「摇动听心倡乱,殊于法律王法公法」之功,最初倪用宾、沈琅、顾伟业、张韩、束献琪、丁看生、墨时若、墨章培、周江、徐玠、叶琪、薛尔张、姚刚、丁子伟、金圣叹、王仲儒、唐尧治、冯郅等十八人被判死功,七月十三日立秋,在南京三山街执刑。

  《辛丑纪闻》记载:“至辰刻,狱卒于狱中取出功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挟走如飞。亲人看者稍近,则披甲者枪柄刀背乱打。俄尔炮声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毙死。披甲者乱驰,群官皆散。法场之上,惟血腥触鼻,身首异处罢了。”据《哭庙纪略》记载,沈大章由其叔收尸,倪用宾、薛尔张、周江三人由顾予咸收葬;其余十四人则由亲人收葬。

“江南奏销案”、“哭庙案”和“通海案”,合称“江南三大案”。顺治末年,连续串发作的“丁酉科场案”、“通海案”、“江南奏销案”、“哭庙案”、“庄氏史案”是清人进关实行“外族统治”一定的成果,所谓“朝廷有意与世家有力者为难,以威劫江南人也”(《研堂见闻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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