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是指古代在西南等少数民族地 区分封各族领袖的世袭官职,以统治本地 人民的行政轨制。公元1253年,忽必烈消亡大理政权 后,想将西南各少数民族置进本身的统治 之下,但遭到少数民族的对抗,使元朝难以 间接委官统治,于是忽必烈起头大量利用 本地各部族酋长为父母官,史称土官。元朝 的土官,有宣慰使、宣抚使、抚慰使、招讨 使、知府、知州、知县等职。明朝成立后,秉承元造,规定只如果回附的西南少数民族,均以原官设职。以宣慰 使、宣抚使、抚慰使等管辖兵士,改属兵部, 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从属吏部,并 陆续造定了土官的秉承、品级、贡赋、征调 的轨制。到明朝中叶,土官起头改称土司,土、 均为世袭造,他们既是朝廷命官,对中心— 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又在辖区内庇护传统的统治机构与权利,是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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