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玩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草案
本人也是政法大学的一名法学本科生,也参与到了复制坐骑的事件当中,是当事人,拥有合法的发言权。
首先根据改虚拟财产保护法草案相关规定,已经与该网络运营公司对该网络游戏的相关规定发生了冲突,在我国,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所以该公司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应不予生效。
所以封号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
其次,根据种种明显证据,例如,该公司旗下的该游戏游戏管理者对消费者说明了,这不是一个漏洞,却又进行封号,这就涉及了商业欺诈,已经构成了欺诈的法律事实。
再者,即便这是一个漏洞,该漏洞的承担责任者应该由该网络游戏所属的公司企业法人承担,而不是由消费者来承担,修复漏洞是该法人的义务,但是回收坐骑和封号则是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消费的权益。(转自湿花轻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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