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殊行政区根本法是由全国人大造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停止阐明。香港特殊行政区根本法依中国宪法的规定而造定,它涵盖了香港的社会、经济轨制,居民的根本权力和自在的轨制以及行政治理、立法、司法轨制,在香港是具有宪法性量的法令, 被称为“小宪法”。香港的任何法令均不得与根本法相抵触, 从而与中国宪法连结了一致。香港特殊行政区根本法已经施行了近二十个岁首,它对香港社会的法治与富贵不变起到了不成替代的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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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殊行政区根本法是由全国人大造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停止阐明。香港特殊行政区根本法依中国宪法的规定而造定,它涵盖了香港的社会、经济轨制,居民的根本权力和自在的轨制以及行政治理、立法、司法轨制,在香港是具有宪法性量的法令, 被称为“小宪法”。香港的任何法令均不得与根本法相抵触, 从而与中国宪法连结了一致。香港特殊行政区根本法已经施行了近二十个岁首,它对香港社会的法治与富贵不变起到了不成替代的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