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考验香港的时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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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看察者网 王恺雯 编纂/马雪、冯雪】

“壹传媒”兴办人黎智英涉嫌违背香港国安法案原定12月1日开审,但香港法院早前批准黎智英礼聘英国御用大律师抗辩,令此案横生枝节。香港特区政府三次依法阻拦均被法院驳回。

11月28日晚,香港特首李家超发声明,定见提请人大释法,以厘清没有当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

香港律政司也向法庭申请押后黎智英案审讯并获批准,该案延后到12月13日开庭,若人大释法有确定日期订定合同程,不肃清律政司再申请延后,以确保该案在准确的法令理解和法令情况下停止。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传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施行主任李晓兵对看察者网指出,黎智英能否礼聘英国律师,称得上是香港国安法施行过程中的一次“考验性案件”,但特区政府在庇护国度平安方面的慎重考虑,没有得到香港法院的回应。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传授、一国两造法令研究中心施行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认为,从通俗法专业角度来看,香港法院的判决有其理据,但其过于侧重法式正义,回避了外籍律师可能形成国度奥秘泄露、对国安法理解存在误差等本色问题。

“那表白香港法院未能准确理解国安法立法原意及其本身司法角色,需要人大释法来廓清,对香港法院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国安法做出宪造性监视和指引。”田飞龙说。

近来香港有声音认为,若香港当地处置黎智英案确有困难,可根据香港国安法有关条例,将此案移交内地间接管辖。不外受访学者均认为,工作尚未开展到那一步。

田飞龙表达,移交内地间接管辖是一种备选计划,但不是优选,因案件已在香港法院停止到实体性审讯阶段,暂时转换管辖对香港法治与司法独立冲击过大,会挫伤香港司法的根本自信心与管辖才能根底。由人大释法来廓清国安法立法原意,同时撑持香港法院走完该案的全数司法法式,那种法令组合是目前较为合理的计划。

2020年12月12日,被加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权力危害国度平安”功的黎智英,被囚车押解到西九龙法院提讯 图源:澎湃影像平台

“特区政府的考虑,未得到香港法院的回应”

综合香港文报告请示、大公报等港媒报导,黎智英涉嫌违背香港国安法,被指控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权力危害国度平安,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出售、分发、展现或复造煽惑刊物等共4功。

按方案,案件应于12月1日在香港高档法院开审,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审理。

不外,香港高档法院原讼庭在本年10月颁布答应,批准英国御用大律师蒂姆·欧文(Tim Owen)以“专案认许”体例,为黎智英出庭辩解。那一行为引发香港律政司和大律师公会的反对。

律政司随后向高档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指出香港国安法的独一官方语言是中文,英文版本仅供参考,并且法例下国度平安的概念,与中心政府及香港的社会、政治情况及宪法等息息相关。来自海外的法令代表,或对中心及香港特区的特殊布景无法足够理解。

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

高档法院上诉庭11月9日裁定律政司败诉。11月16日,律政司再向上诉庭申请向香港末审法院提出上诉,并在书面陈词中初次提到,准许海外大律师参与本港案件,与香港国安法试图避免外国或境外权力干涉香港事务,以及保障国度奥秘免被外泄的立法目标各走各路。

那一恳求再次被上诉庭驳回。上诉庭认为,本案并没有涉及关于国度奥秘的指控,而英国的大律师,同样遭到英国本地的专业守则约束。

11月22日,律政司间接向末审法院提出申请上诉答应。

香港末审法院11月28日下战书4时发布判语,驳回律政司的上诉答应申请。末审法院认为,律政司在向上诉庭申请往末审法院上诉时才提出新论点,虽然该论点有明显重要性,但因之前不曾鄙人级法院讨论,故驳回答应申请。

那意味着律政司在香港当地司法层面“末极败诉”,英籍律师欧文将可以为黎智英出庭辩解。

欧文此前曾有来港参与案件的体味,包罗在2014年“七警案”中担任第一被告黄祖成的辩解律师,以及在2014年驻港英籍高官杀戮两名印尼女子案中,担任被告鲁里克·贾汀(Rurik Jutting)的辩解律师。

11月25日,香港末审法院开庭审理律政司上诉案,欧文(中)参加旁听 图源:星岛日报

做为香港国安法施行以来最受存眷的案件,黎智英能否礼聘英国律师遭到外界高度存眷。香港末审法院驳回律政司上诉恳求后,很多香港官场和法令界人士提出量疑,并唤吁特区政府定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全国人大前常委范徐丽泰承受港媒摘访时表达,由当地律师参与涉及到国安法的案件属于国际老例,她从未听过有关国度平安的案件能容许海外律师参与,譬如美国不会容许一个住在中国的中国籍律师参与国安案件,英国也是如斯。她相信香港当地律师有才能及专业常识处置有关案件。

李晓兵对末审法院的判决感应遗憾。

他对看察者网表达,特区政府的预备十分足够,律政司上诉过程中论述的定见也十分中肯,连系了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外国律师参与此案的需要性、恰当性等。然而,律政司三次申请均遭到法院驳回,“特区政府在庇护国度平安方面的慎重考虑,没有得到香港高档法院和末审法院的回应。”

田飞龙认为,黎智英的辩解权案履历了原讼庭、上诉庭和末审法院三级的审理,最末庇护了对英国大律师的聘用决定,那对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施行,以及庇护国度平安形成了严峻损害。

田飞龙指出,香港法院从通俗法的专业性以及上诉答应规则动身,从法令专业的角度来看,有其理据。但是,末审法院回避了一些本色性的问题,即该案涉及到对香港国安法的准确理解和适用,也涉及到外籍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可能形成国度奥秘泄露问题;外籍律师对国安法的理解、出格是对国安法所根植的中国宪法次序的理解可能存在严峻误差。此外,中国与包罗英国在内的有关国度,在国度平安和国度利益方面有差别的认知,以至存在抵触。

“在那种布景下,容许英籍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并非构成国安判例法和国度平安法理学的优良安放。香港末审法院存在重法式、轻实体的标准性偏向和裁判依靠性,从而未能足够理解和权衡本案的国度平安重要性,对宪造问题欠缺责任伦理,最末将问题向外向上推送,未展示末审法院的公共政策与公共理性塑造功用。香港末审法院并不是不专业,而是不尽责。”田飞龙说。

香港末审法院 图源:末审法院网站

释法要处理什么问题?

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并没有条则限造被告抉择什么律师,也未肃清海外律师参与。但田飞龙强调,香港国安法的总则部门明白规定,香港特区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责任提防、制止和惩办危害国度平安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法院就聘用外籍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的有关判决,表白其未能理解那一庇护国度平安责任条目的原意以及其本身的司法角色。那就需要人大释法来廓清香港的法院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国安法。”

就在末审法院做出判决几小时后,11月28日晚,香港特首李家超发声明,表达他将会在向中心政府提交的陈述中阐明那起案件,并定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做出阐明,厘清以下问题:

“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标,没有当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置危害国度平安立功案件的工做?”

李家超对媒体表达,律政司在陈说上诉申请时已做出更大勤奋,他对法庭的决定表达尊重。然而,做为行政长官及香港特区庇护国度平安委员会主席,如有问题需要厘清,他有责任做出考虑。

香港特首李家超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本法的阐明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田飞龙表达:“特首定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在足够尊重香港司法独立和法治原则的根底上,在穷尽了香港的司法法式之后,根据特首的法定权柄向中心提出的,那是一种合法而积极的弥补办法。”

李家超29日表达,特区政府期看释法厘清的问题,只针对没有当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换言之,在香港已经有执业资格的外籍律师,能够参与有关案件。

不外田飞龙认为,李家超在提交给中心政府的陈述中,提出的问题是较为手艺性及颠末“严厉限制”的,“从人大释法的逻辑来看,特首提请释法以及特首陈述中所表述的问题,当然是要考虑和回应的。但释法是人大的固有权柄,能够不限于特首提出的范畴,而是就国安法的施行做一个周全的法令阐明计划,以便从轨制上完全、权势巨子、专业地处理条则适用问题。”

李晓兵也认为,释法“是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定见提请的根本问题来做出详细的阐明,仍是连系相关议题做出标的目的性的指引,以及此次阐明香港国安法的范畴、内容、广度、深度等等,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根据需要来决定和掌握。”

根据港媒梳理,已获得法学专业证书的人士,已在香港获认许的律师、律政人员,或海外律师,均可申请认许成为香港执业大律师。海外律师申请认许时,须在海外持有效法令专业人员证书、海外执业至少3年、通过当地大律师资格测验等。

不外,黎智英此次是通过“专案认许”的体例礼聘海外大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网站介绍,海外律师能够在专案的原则上,被认许为一宗或超越一宗特定案件的大律师,但需要有充分的出庭体味,法庭认为是担任大律师的适宜和合理的人员。

据港媒统计,香港近三年的“专案认许”申请到达40次,此中27次获批。

香港高档法院 图源:东网

元朗区议会主席、执业律师沈俊杰承受香港文报告请示摘访时表达,香港法院在认为当地欠缺熟悉相关案件范围特长的律师时,能够根据“专案认许”体例答应非当地执业律师参与案件。

但沈俊杰指出,正如在英国等良多西方国度的法例,涉及国度平安的案件都具有超出性及特殊处置体例,而香港国安法也并不是一般法例,是全国性法令,故法院处置香港国安法案件时,必需顾及其立法原意和相关国安风险,不该以一般思维习惯随意行使“专案认许”。

田飞龙表达,香港回回之后沿用通俗法,在律师轨制方面能够通过“专案认许”的体例,经由法院答应,让外籍律师参与当地案件。而根据香港特区《法令执业者条例》,关于律师能否能够被礼聘的问题,授予了法官比力大的自在裁量权。

田飞龙相信,人大释法会处理国安案件中的有关问题,但应该不会陆续扩展下往,即涉及在非国安案件中能否能够陆续沿用“专案认许”的体例礼聘外籍律师的问题。他认为,在非国安案件中,目前没有特殊的压力和需要性往肃清外籍大律师,但在涉及国安的案件中,就有需要肃清。

对海外律师参与香港国安法的担忧并不是空穴来风,多年来,西方出格是英国频繁干涉香港法治。

2021年,英国御用大律师大卫·佩里(David Perry)曾应香港律政司礼聘预备来港,就黎智英等人涉及的不法集了案担任检控官。包罗时任英国外交大臣拉布在内的一寡英国政客群起攻之,佩里最初在重压下请辞。

英国御用大律师大卫·佩里 图源:星岛日报

本年3月,在英国政府的施压下,英国更高法院院长韦彦德(Robert Reed)与副院长贺知义(Patrick Hodge)公布辞往香港末审法院海外十分任法官职务。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上周对港媒指出,考虑到早前呈现过因英国政客施压,招致两名英法律王法公法官辞往末审法院十分任法官职务的情状,不克不及完全肃清英美政客会对英国律师施加压力。

李家超28日也认可,在现行轨制下,香港特区没有有效办法可肃清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因其国度利益而产生利益抵触;也没有有效办法可确保其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小我施压、胁迫或操控;也没有有效办法可确保其会遵从香港国安法第63条有关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或小我私隐的保密规定。

和前五次人大释法有何差别?

针对海外大律师获准代办署理国安案件,11月28日晚,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驻港国安公署接连发声,撑持特区政府依法摘取办法。

此中,港澳办明白指出:

“香港有关法院批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代办署理黎智英案,与香港国安法关于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有效提防、制止和惩办危害国度平安的行为和活动的规定相悖,违背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

田飞龙表达,香港国安法是由中心立法机关所造定的,关于立法原意的理解和阐明,中心是最权势巨子的。而国务院港澳办的定见代表中心的立场,其亮相值得重视,也对将来人大释法的原则和标的目的有必然的提醒感化。

李晓兵认为,黎智英能否礼聘英国律师,称得上是香港国安法施行的一次“考验性案件”,“目前来看,香港特区各级法院在那个问题上,其着眼点以及根本的构想和立场仍是比力一致的。”

“在过往25年中,香港法院的整体表示有可圈可点之处,其宪造角色不只特殊并且十分重要。就一般意义上的法治理论和法治传统的坚守来说,香港特区法院的司法过程是可以给我们自信心的”。

不外李晓兵指出,在宪造层面,也就是涉及中心和特区关系,涉及特区行政、立法、司法关系方面,香港特区法院的熟悉和揣度则是存在缺陷的。而在涉及外部政治权力介进香港事务方面,香港特区法院更是贫乏体味,那也成为了整个香港特区法令轨制和法令理论的短板。

李晓兵认为,2020年香港国安法的施行,在法令层面补上了香港的“国安短板”,但实正落实庇护国度平安,还需要通过社会层面临国安法权势巨子的尊重,以及各政府主体严厉执法那些法令理论过程来予以落地,包罗司法机关对唐英杰案、谭得志案、黎智英案等那些标记性案件的判决、裁定,“假设香港特区法院可以在那方面给我们自信心,那么香港就实正意义上过了那一关。”

黎智英涉嫌违背香港国安法案,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左至右)审理 图源:星岛日报

在李家超就黎智英案向中心定见提请人大释法前,香港特区曾履历过五次人大释法,别离就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居留权(1999年)、香港政造变革(2004年)、行政长官任期(2005年)、外交豁免权(2011年)以及立法会议员宣誓问题(2016年)做出阐明。

田飞龙介绍,前五次人大释法,既有特区政府提请释法,也有香港末审法院提请释法,更有中心主动释法。但以上都是对香港根本法的阐明,而那一次是特区政府初次就香港国安法定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停止释法,法式和根本法有所差别。

“香港国安法自己没有对释法法式做出更详尽的规定,所以那一次会根据《立法法》规定的全国性法令阐明法式,此中未规定咨询香港根本法委员会定见的步调。”

但田飞龙填补说:“考虑到香港国安法列进香港根本法附件三,与根本法有密切的关系,我认为,做为一种工做老例,以及人大释法对严谨性和专业性的考虑,仍是有需要征询根本法委员会的定见。把国安法和根本法的人大释法做一个跟尾,可以更好地促进对香港特区宪造次序的理解和庇护。”

“移交内地是备选,但非优选”

在李家超定见提请人大释法后,香港特区律政司于11月29日向法庭申请要求押后黎智英的案件。李家超表达,相信中心会重视他提出提请人大释法的事,而且尽快处置,并认为有了人大的释法成果,再往处置黎智英的案件是最适宜的。

不外近日香港也有法令界人士援引香港国安法第55条指出,假设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权力介进的复杂情状,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或者呈现香港特区无法有效施行香港国安法的严峻情状时,经特区政府或者驻港国安公署提出,并报中心人民政府批准,由驻港国安公署对香港国安律例定的危害国度平安立功案件行使管辖权,能够将黎智英依法移送内地受审。

田飞龙也提及,香港言论有一些定见,认为有关判决表白香港末审法院不克不及准确理解香港国安法,没有那种管辖复杂国安案件的才能,根据香港国安法有关条则,是能够移送内地间接管辖的。

那么黎智英案能否会走到那一步?田飞龙认为,将此案移交内地间接管辖是一种备选计划,但不是优选。

“案件已颠末侦查、检控、法院排期,且有关证据也已锁定。从处置法式上说,宜由香港法院陆续管辖并做出判决,只是在涉及辩解权规则及国安法准确适用等问题上,需要人大释法来做出廓清。”

田飞龙强调,由人大释法来廓清国安法立法原意,同时撑持香港法院走完该案的全数司法法式,那种法令组合是目前合理的计划。若是改由内地间接管辖,不单可能对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形成冲击,且在处置案件移交过程中的一系列对接问题上,也会过于仓皇,可能旁生枝节,于国安律例范施行及香港法治整体地位倒霉。

李晓兵指出,黎智英案审理至今已经两年多,如今再由内地接手处置的可能性不大。且即便此案确实存在猛烈的讨论,引发社会高度存眷,各方在看点上存在分化,但还没到达香港国安法第55条所列出的“严峻”或“复杂”的地步。

“在处理法令适用中存在的诸多争议和各方对国安法理解纷歧致那些特殊难题方面,人大释法确实是一个比力适宜的体例。廓清也好,填补也好,细化也好,那都是需要的。”李晓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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