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销以计算和支付其间接或间接进行的人员数量或销售功绩为依据,向组织者或经营者的执行人员、被执行人支付酬金;是指通过让被主持者以缴纳必然费用为前提获得加成资格等体例,牟取非法利益,侵占经济顺序,对社会产生不变影响的行为。
2.以下动作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操作人员通过开展人员,对被执行人员安排额外投入该之星人员;就所执行的人数,就其间接或间接执行的人数,计算及按薪给报酬(包物量奖励及其他经济利益,下同),以牟取非法利益者,
(二)主办人或经营者通过实施人员向被干预人缴纳费用,或者通过商品认购等体例辩定,扣除缴纳费而拥有的或其别人所拥有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者,
(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执行人员,要求被执行人员进一步进驻该别人员,构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的销售功绩是基于计算和支付的上线酬劳,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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