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阐明(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安康、名望、财富等方面形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实在意愿成婚的情状。因而胁迫成婚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安康、名望、财富等方面形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实在意愿成婚的情状。
(二)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安康、名望、财富等方面形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实在意愿成婚的情状。
同时要重视,胁迫成婚必需是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实在的意愿,也就是在不自愿的情形下成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成婚的积极前提包罗成婚必需男女两边完全自愿,不准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圈外人加以干预。因而胁迫成婚的婚姻是能够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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