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是监外施行的一种。根据法令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功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峻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往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功犯承受治疗的权力,是一种轨制关心,那也表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监外施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功犯,因为呈现了法令规定的情状,且适用监外施行没有社会求助紧急性而摘取的变动施行办法。保外就医是监外施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功犯因患有严峻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监外施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功犯,因为呈现了法令规定的情状,不适宜在监狱施行刑罚而摘取的变动施行办法。
一般是两种情状:
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功犯患有严峻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革新场合内施行刑罚,间接决定保外就医;
2、功犯在劳动革新场合服刑期间,患有严峻疾病、短期内有生命求助紧急,或者患严峻慢性疾病、在劳动革新场合持久治疗无效,经劳动革新机关批准,能够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功犯应由功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视察看。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假设功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陆续施行剩余刑期;假设刑期已满,则定期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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