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供热收费时限
1、蒸汽、生活热水利用费的收取
每月25日停止结算(如遇节假日响应提早),填写《收费通知单》并开具发票;
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响应提早)将上月收费通知单及发票送至用户处;
每月用户接到通知单后十日内,用户按《收费通知单》金额,足额交纳有关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响应天数)。
2、关于不定期缴纳热费的,合肥热电集团将按每日收取必然比例的违约金;对无故欠费和歹意欠费的用户,根据《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治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由合肥市市政执法大队,根据情节停止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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