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6月1日起,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施行新原则,不低于25%。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连结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开展的若干定见》的文件精神,6月1日起(以公积金贷款系统申请受理时间为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全数同一原则,缴存职工家庭初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结清初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置精拆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称心贸易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西安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还要求各分中心、治理部,机关遍地室和各受拜托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贷款还款才能审查,严控贷款资金风险。通过核查征信、付款票据、银行流水等体例障碍贷款风险,如发现告贷人利用消费类贷款、运营性贷款和信誉类贷款等资金筹措首付款的,不得发放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
西安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截至2017年4月18日已签定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首付比例按原政策施行;未提交网签的,按新规定内容施行。
而此前的政策是,凡初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自住通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利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进栖身前提购置第二套自住通俗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置精拆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