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家庭:
购置首套通俗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进栖身前提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2、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响应贸易性购房贷款的:
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购置通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力不低于60%。
3、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居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范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手艺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度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通俗自住住房。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收行、浙江银监局批示浙江省市场利率订价自律机造决议,进一步伐整杭州部门区域区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贸易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