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足协《关于修订〈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做治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协会运发动身份及转会规定〉的通知》(足球字〔2008〕489号)精神,在中国足协正式修订上述两个“暂行规定”之前,2009年度国表里运发动转会事宜涉及到的部门调整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运发动转会:
(一)2009年国内职业运发动转会仍摘取挂摘牌体例。
(二)转会申报时间: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20日17时。
(三)转会名单公布时间:2009年1月23日。
(四)转进名额:各俱乐部可转进5名运发动(21岁以下运发动不占5名转会目标,但每俱乐部最多可转进3名21岁以下运发动)。
(五)打点转会手续时间:2009年2月3日至20日17时。
(六)申请转会运发动须供给的素材:
1、由会员协会上报《中国足球协会运发动转会申请表》(见附表1,该表需运发动本人签字,俱乐部盖印,会员协会盖印)和《中国足球协会运发动转会申请汇总表》(见附表2),并将转会申请数据通过注册信息系统发送至中国足协。
2、本地市级以上病院体检证明。
3、有运发动本人签字确认、并盖有俱乐部财政印章的全年工资、奖金等付出凭证(或原始单据复印件)。
(七)打点转会手续须供给的素材:
转进运发动的俱乐部供给运发动参赛资格证、转会协议、三方(运发动、转出、转进俱乐部)意向书、转会证明、转会费付款凭证等。
二、外籍运发动转会:
(一)引进外籍运发动的单元资格:
只要中超、中甲俱乐部具有引进外籍运发动资格。
(二)外籍运发动注册时间: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3月15日17时。
(三)外籍运发动转进名额:
1、中国足协所属中超、中甲俱乐部,在每个赛季中最多可同时注册四名外籍运发动(制止转进外籍守门员),在统一场角逐中容许三名外籍运发动同时上场参与角逐。
2、中超各俱乐部还可注册一名来自亚足联其他会员协会的运发动。此运发动的注册和上场不受上述外籍运发动名额限造。
3、在赛季中(间歇期)的转会注册期内最多可改换两名外籍运发动(包罗亚足联其他会员协会的运发动)。
(四)外籍运发动转会的相关要求:
1、外籍运发动打点转会手续时,须提交《打点国际转会证明申请表》,并提交转会合同、工做合同及运发动与经纪人的拜托合同。
2、收到上述素材后,中国足协将向外籍运发动原注册会员协会索要国际转会证明。收到运发动的国际转会证明后,方可为其打点注册、报名等参赛资格手续。
3、永久转进的外籍运发动签定的工做合同最短不得少于一个赛季,最长不超越五年。
暂时转会的外籍运发动签定的工做合同最短不得少于一个赛季的上半段或下半段。
4、转进的外籍运发动与原俱乐部之间不得存在任何经济纠纷;俱乐部若有与外援的纠纷尚未处理的,须处理前方可引进新的外援。
5、外籍运发动遭到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或中超联赛的规律惩罚且仍在惩罚期内的,惩罚在新俱乐部陆续生效。
6、各俱乐部2008赛季注册的外籍运发动中,若有与俱乐部合同到期或提早末行且不再留用的,俱乐部须在妥帖处理解约问题后书面通知中国足协,以便中国足协打点运发动转出手续。
三、打点转会过程要求:
1、请各俱乐部严厉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打点相关手续,申请素材不全、数据未报或过期的将不予打点。
2、在转会过程中如呈现违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将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规律惩罚办法》对有关俱乐部和人员做出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