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是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两者在犯罪对象、犯罪的行为表现和犯罪的主观心理方面均有不同:(1)犯罪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对象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属于侵犯财产罪的一种;绑架罪侵犯的主要对象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同时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
(2) 在犯罪的行为表现方面不同。敲诈勒索罪是以将要实施的侵害相威胁,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没有实施绑架行为;绑架罪则是通过绑架人质,以交换人质为条件,逼人质亲友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是暴力侵害,也可以是非暴力侵害,且多是在以后某个时间付诸实施;绑架罪则是以杀害、伤害人质相威胁,而且因为发出勒索行为时人质已在其绑架掌握当中,这种威胁内容随时都可能付诸实施,具有加害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敲诈勒索罪一般是直接从被害人手中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绑架罪则是从被绑架者的亲 。友或者所在组织处取得财物。(3)犯罪的主观心理也有不同。虽然两罪都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但两罪的犯罪心理内容不同。敲诈勒索罪的故意内容是希望通过对被害人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绑架罪的故意内容是意图通过绑架人质,勒索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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