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角逐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结合会或国度协会主办的正式角逐中,每场角逐最多能够利用3名替补队员。
竞赛规程应阐明能够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越7名。
其他角逐
在其他角逐中,可根据下列规定利用替补队员:
·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代人数上达成协议;
·在角逐前通知评判员;
假设角逐起头前未通知评判员或各参赛队未达成任何协议,则能够利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越3名。
所有的角逐
在所有的角逐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需在角逐起头前交给评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与角逐。
替补法式
替补队员时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替补前应先通知评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评判员信号前方可进进角逐场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角逐停行时从中线处出场;
·当替补队员进进角逐场地,即完成了替补法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末行为场上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与该场角逐;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评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权柄。
改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互换位置前通知评判员;
·在角逐停行时互换位置。
违规/判罚
如替补队员未经评判员答应私行进进角逐场地:
·停行角逐;
·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分开角逐场地;
·在角逐停行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体例从头起头角逐。
假设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得到评判员答应:
·陆续角逐;
·有关队员将在角逐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关于任何其他违背此规则的:
·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从头起头角逐
假设评判员停行角逐施行警告:
·由对方队员在角逐停行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肆意球从头起头角逐。
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
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代。
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角逐起头后,均不得替代。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根据规则第三章所述前提,一个队所剩的上场队员的起码人数由国度协会决定。
然而理事会认为,假设任何一队少于7人,将不克不及陆续角逐。
·决议二
一名球队官员能够在角逐时向队员停止战术批示,赐与批示后必需回到本身的位置,所有的球队官员必需处于指定的手艺区域内,并对本身的行为负责。 。
绝对不成能的事
不克不及.
当然不克不及,足球和篮球纷歧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