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受贿功的惩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受贿功,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受贿谋取不合理利益,情节严峻的,或者使国度利益遭受严重缺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能够并处充公财富,关于情节严峻、情节特殊严峻的原则,法令未做详细规定。
从司法理论的情状来看,应该从受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立功后的表示等方面停止察看。一般是指为谋取小我不法利益,一贯受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物而受贿形成严峻后果的;为签定假合同,骗取财物而受贿的;为骗取国度出口退税而受贿的;受贿手段或成果又连累其他多种功行的;用国度文物受贿或者用优抚、周济、扶贫、教导等专项特定款物受贿以及用党费、团费受贿的;受贿数额浩荡或特殊浩荡,以致国度利益遭受严重或者特殊严重缺失的;在司法机关逃诉时,拒不交待功行,伪造、隐匿、扑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联盟的等等。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原则,详细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小我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能够并处充公财富;情节特殊严峻的,处死刑,并处充公财富。
2、小我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充公财富;情节特殊严峻的,处无期徒刑,并处充公财富;
3、小我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小我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立功后有悔改表示、积极退赃的,能够减轻惩罚或者免矛刑事惩罚,由其所在单元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赐与行政处分。
4、小我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元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赐与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立功手段狡诈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度形成严峻缺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撑持其他立功活动:订立攻守联盟,销毁功证,拒不爽快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别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背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度或集体形成严峻缺失;案发后爽快交待事实颠末,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犯罪表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