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为谋取不合理利益,给国度工做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度规定,赐与国度工做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背国度规定,赐与国度工做人员以各类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对小我受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功:
(1)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受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受贿的;②向三人以上受贿的;③向党政指导、司法工做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受贿的;④以致国度或者社会利益遭受严重缺失的。
要主语:假设有下列情形的,不构成受贿功“
(1)因被讹诈赐与财物,没有获得不合理利益的,不是受贿;但国度工做人员的行为仍然是索取行贿。
(2)为了谋取合理利益而赐与国度工做人员以财物的,不是受贿;但国度工做人员承受财物的行为成立受贿功。
(3)为了谋取不合理利益而赐与国度工做人员以财物的,构成受贿功;但国度工做人员没有承受行贿的有意,立即将财物送交有关部分处置的,不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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