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才能是指行为人可以辨认或掌握本身的行为,从而对本身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才能。
到达刑事责任年龄,但不具备刑事责任才能的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此有以下规定:
1、神经病人在不克不及辨认或不克不及掌握本身行为的时候形成危害成果,经法定法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神经病人在精神一般的时候立功,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掌握本身行为才能的神经病人立功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能够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立功,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去惩罚;
5、醒酒的人立功,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才能有几种
刑事责任才能是指行为人构成立功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掌握本身行为的才能。
(一)完全刑事责任才能
简称刑事责任才能或责任才能。其概念和内容在列国刑事立法中一般未予规定,而是由刑法理论和司法理论连系刑法中关于责任才能和限制责任才能的规定来加以明白和确认的。
从外延看,凡不属刑律例定的无责任才能人及限制责任才能的人,皆属完全刑事责任才能人。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才能
简称完全无责任才能或无责任才能。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掌握本身行为的才能。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才能人一般指两类人,一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少小人;二是因为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掌握本身行为才能的人。
(三)相对无刑事责任才能
也可称为相对有刑事责任才能。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白限制的某些严峻立功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情状。从设立那一责任才能条理的立法例看,那种相对无责任才能人都是已超越完全无责任才能的年龄但又未到达成年的必然年龄段的未成年人。
(四)限造性刑事责任才能
又称限制刑事责任才能、限造刑事责任才能、部门刑事责任才能。是完全刑事责任才能和完全无刑事责任才能的中间形态,指因年龄、精神情况、心理功用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施行刑法所制止的危害行为时,固然具有责任才能,但其辨认或者掌握本身行为的才能较完全责任才能有必然水平的削弱、降低的情状。
二、不负刑事责任的有哪些
1、未满14周岁的人立功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有意损害致人重伤或者灭亡、强奸、夺劫、销售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功,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立功,不负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惩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需要的时候,也能够由政府收留教养。
3、神经病人在不克不及辨认或者不克不及掌握本身行为的时候形成危害成果,经法定法式判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把守和医疗;在需要的时候,由政府强逼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