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小我客户司理停止高柜和低柜营业操做,或超越权 限打点非本职工做的营业,或兼职营业司理、现金柜员、非现金 柜员工做。 二、严禁小我客户司理打点任何核算营业,或持有和治理具 有账务核算权限的权限卡、管帐公用印章、贷款合同公用章、银行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ATM(CDM、CRS)等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或违规进进高柜营业区。
三、严禁小我客户司理在全行任一营业渠道为本人办事的客 户代办金融营业,或在本收行范畴内的营业网点为其他客户代办营业。 四、严禁小我客户司理外出为客户打点存、取款营业。 五、严禁小我客户司理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和贵重物品(按规定开展的保管箱营业和其他代保管营业除外)。
六、严禁小我客户司理取代客户签字。 七、严禁小我客户司理违背双人查询拜访(贷前)、见客谈话等轨制,或审查、审批任何小我贷款营业。 八、严禁小我客户司理泄露小我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留、变动和删除小我客户信息,或将小我客户信息材料带离本行。
九、严禁小我客户司理将本人的小我客户营销治理系统(PBMS)的柜员号、密码泄露给别人。 十、严禁小我客户司理未按规定打点工做交接即换岗或去职,或已换岗的小我客户司理一年内在原营业网点担任营业司理及网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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