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都督"一职是在战时设立的,为做战期间的更高军事指导,战后一般会收回,如司马懿、陆逊等;但也有破例,如周瑜,不断担任该职。
"总督"是在明朝期间起头设立的一种官职,指暂时授大臣停止军务巡查,带有军事性量,如宣大总督、陕西三边总督等,其巡查范畴有广泛数省者,也有限于一省内若干府州者。
明宪宗成化五年(1469年),起头常设两广总督。从那时起,总督兼管民政,成为处所军政首长。清朝期间,设立了浩瀚的总督,好比曲隶总督、两广总督、湖广总督、陕甜总督、四川总督等,他们统辖一省或数省的行政、经济及军事事务。
可见,那里的"总督"与"大都督"仍是有很大的区别。
"提督"一职从明嘉靖年间起头设立。各省巡抚或镇守总兵官经常加封提督
军务、提督等衔,可见,明朝期间的"提督"并非正式官名。清朝期间则在每个省设置一名提督军务总兵官,属于省绿营兵的更高长官,但是遭到"总督"的节造,也不是正式的官名。
可见"大都督"是在战争期间设立的,而"总督"、"提督"在和日常平凡期也存在,并且,所治理的范畴也比"大都督"广,涉及了行政、军事上的事务。假设说三个官职有不异的处所,那就是都负责了一些军事上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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